关于修改道路遗撒类案件处理时限和此类案件按时间节点发送提醒短信的通知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3-12-11 08:07:44
【字号:
四区一县数字城管中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二级平台:
为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工地及工程车辆污染城区路面综合整治活动和环境卫生专项考核,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将在综合整治期间对“事件—市容环境—道路遗撒”案件处置时限进行修改,并对此类案件处置进行短信提醒。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改“事件—市容环境—道路遗撒”类案件处理时限为2小时;
二、针对“事件—市容环境—道路遗撒”类案件选择时间段进行提醒,以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案件处置效率。提醒短信发送方式如下:
1、在责任单位未提交完成的情况下,在规定处理时限内超过过30分钟,向二级平台负责人、县(区)平台分管领导发送提醒短信;
短信内容:案件号+事发位置+案件描述,请及时处理,剩余处理时限1小时30分钟。
2、在责任单位未提交完成的情况下,在规定处理时限内超过45分钟,向处置单位分管领导发送提醒短信;
短信内容:案件号+事发位置+案件描述,请及时处理,剩余处理时限1小时15分钟。
3、在责任单位未提交完成的情况下,在规定处理时限内超过60分钟,向处置单位主要领导发送提醒短信;
短信内容:案件号+事发位置+案件描述,请及时处理,剩余处理时限1小时。
4、在责任单位未提交完成的情况下,在规定处理时限内超过90分钟,向县区分管副县(区)长、二级平台主管领导发送提醒短信;
短信内容:案件号+事发位置+案件描述,剩余处理时限30分钟,请尽快处理。
5、在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的情况下,向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和处置单位主要领导发送提醒短信;
短信内容:案件号+事发位置+案件描述,已超过处理时限未处理,请及时督促处理。
6、对于返工的案件,每次返工处理后,向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和处置单位主要领导发送提醒短信;
短信内容:案件号+事发位置+案件描述,已返工处理1(或N次)次,请及时处理解决。
 
 
 
 
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