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创建办[2010]39号 许昌市创建办公室关于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制的意见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6-19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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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一县,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围绕破解创建工作难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课题,认真研究,积极创新,不断探索管理靠队伍、提升靠技术、长效靠机制的城市管理之路,将数字化引入城市管理工作之中,高标准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切实保障我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精确高效运行,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经市创建办研究,决定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创建办:1、监督、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情况;2、督导各行业督查组工作;3、督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4、督查市直单位和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任务落实情况;5、受理城市管理相关投诉; 6、督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未覆盖区域;7、对过错行业督查组和责任单位直接问责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交责任追究建议;8、在全市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数字城管绩效评价结果;9、协调、界定职责不清城市管理问题和交叉管理事项。

(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1、采集数字化城管覆盖范围内事件、部件信息;2、通过领导批示、信息采集、12319数字城管服务热线等7个途径,广渠道收集城市管理问题;3、立案、派遣城市管理工作任务;4、检查、核实城市管理任务落实情况;5、收集、整理、分析城市管理各类信息;6、综合评价城市管理单位工作绩效;7、及时向行业督查组下达监管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未整改问题督查任务;8、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办上报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行业督查组督促整改问题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三)各行业督查组(规划督查组、住建督查组、城管督查组、环保督查组、公路督查组):1、按行业分工督查、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2、督促解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通报的责任单位未整改问题,以及其它行业内城市管理问题;3、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对过错责任单位的问责建议并负责举证;4、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办上报行业内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和提交问责情况。

(四)各相关责任单位1、接受、完成数字化城管中心的指令,并按照时限、标准要求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完成交办的城市管理任务,做到及时反馈;2、接受市创建办、行业督查组督导;3、健全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督、评价、奖惩;4、不断提高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成效和工作水平。

二、监督对象

(一)市创建办负责监督各行业督查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中心城区相关单位、未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而又承担创建任务的单位和县(市、区)。

(二)各行业督查组,即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等督查组,分行业负责监督市直参与数字城管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数字化城管中心指令。

(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的31个单位,即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邮政局、市水利局、市信访局、河南中航铁路发展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河南报业集团大河书局、许昌日报社、魏都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许昌县政府,按照标准、时限、要求完成数字化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

(四)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监督其下属单位。

三、监督内容

(一)市创建办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监督:主要监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系统运行情况和各项管理机制落实情况,包括信息采集的覆盖面、指挥派遣差错率、绩效评价准确率等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落实。

(二)市创建办对各行业督查组的监督:主要包括各行业督查组对城市管理未结案件的督查情况;行业监管单位对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情况;行业内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市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主要包括各责任单位对城市管理案件能否按照完成时限和处理标准进行处理;有无谎报、错报案件处理情况;有无推诿扯皮现象;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市创建办对未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而又承担创建任务的单位和县(市、区)的监督:主要包括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城市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措施

(一)限期整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根据问题归属派遣至责任单位处理。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再次派遣至责任单位,同时将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通报至各行业督查组,由各行业督查组按照处置时限和标准,对具体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通报批评

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解决问题的单位,由各行业督查组提供书面证据报市创建办,对于情节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由市创建办对具体责任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各行业督查组对数字化城管中心下达的督办指令不接受或不督办的,由市创建办对各行业督查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数小于案件总数的90%时,派遣及时率低于90%时,由市创建办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效能问责

对下达通报批评后仍未解决问题的具体责任单位,由各行业督查组进行核查,并提供书面证据,直接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效能问责;

对于有推诿扯皮、拒不整改问题或态度恶劣的具体责任单位,由市创建办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效能问责;

各行业督查组有未履行监管督查责任、出现重大责任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提供虚假证据等现象,由市创建办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各行业督查组进行效能问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数小于案件总数的80%时,派遣及时率低于80%时,,由市创建办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进行效能问责。

(四)创建排名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两个月对各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提交市创建办,由市创建办通过全市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

五、创建办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主任分工

  任:孙宏毅,主持市创建办全面工作。

副主任:陈金录,分管综合处工作。

副主任:赵伟业,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一处工作。

副主任:尚玉龙,分管二处工作。

副主任:李  刚,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

(二)处室人员分工

1、市创建办综合处

处长:王保良,副处长:刘建民,成员:薛景明、袁伯涛、李定。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禹州、长葛、鄢陵、襄城县城区创建工作;(2)负责领导批示有关县城区创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3)负责督查各县(市、区)民意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4)负责公文处理、文印、保密、档案管理;(5)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创建工作的调研和定期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6)负责车辆管理、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和财务方面的工作;(7)负责牵头筹备指挥部办公会和全市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8)负责对外宣传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9)负责落实市创建办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0)负责创建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11)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下设二个督查组:

县市区督查组:组长:王保良,副组长:刘建民。

材料组:组长:薛景明,副组长:袁伯涛,成员:李定。

2、市创建办一处

处长:赵松林,副处长:李功喜、赵海军,成员:董长林、李志浩、司守业。

主要职责:

1)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的督查工作;(2)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快速处置的督查工作;(3)负责中心城区创建工作的督查和市区道路广场游园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专项督查;(4)负责市区道路容貌精细化装饰的督查工作;(5)负责领导批示件、群众举报件、媒体曝光件的办理;(6)负责落实市创建办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下设三个督查组:

数字化城市管理快速处置督查组:组长:赵松林,成员:董长林、司守业。具体负责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督导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市创建办系统终端数据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平台的对接;负责对外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的督查。

中心城区和市区道路广场游园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督查组:组长:赵海军,成员:李志浩。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创建工作的督查;负责市区外环路及其以内、许昌县新城区、魏都民营园区,许禹、许长、许襄、许鄢等景观道路夜市烧烤经营、各类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治理的督查;负责与三区一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关于集中治理的协调工作。

精细装饰督查组:组长:李功喜,具体负责市区道路容貌精细化装饰督查工作。

3、市创建办二处

处长:尚玉龙,成员:王凤臣、铁晓梅、李艳。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夜景亮化的督查工作;(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督查工作;(3)负责落实市创建办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下设二个督查组:

城市夜景亮化督查组:组长:王凤臣,具体负责市区夜景灯饰化规划的编制,市区夜景灯饰化年度工作的安排;负责市区夜景灯饰化工作开展的指导协调;负责对市区夜景灯饰化工作的督查;负责做好市区夜景灯饰化的宣传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督查组:组长:铁晓梅,成员:李艳。具体负责全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考核、评比排名;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负责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验收;负责二处内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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