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考评办法(许数字城管〔2013〕8号)
为建立科学、实用、简约、有效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机制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本职工作(A 70分)
以各科室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完成的得到相应分值,未完成的扣除相应分值。
(二)效能建设(B 20分)
1、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未关闭通信工具的,每人(次)扣0.5分。
2、未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1分;旷工、不按要求值班的,每人(次)扣0.5分。
3、办公场所吸烟、接打电话时未使用文明用语的,每人(次)扣0.5分。
4、科室卫生差、办公用品未按规定摆放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每项扣0.1分(扣分细则详见附件)。
5、科室未按要求完成督办任务或未按要求完成中心交办临时性任务的(包括例会、主任办公会安排的任务),每次扣0.5分。
6、科室人员发生到市上访的,每人(次)扣0.5分;到省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到京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
7、科室或个人违规违纪、工作不力被中心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被局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分;受党、政纪处分,每人(次)扣5分。
(三)争先项目(C 10分)
1.争先类(4分)
(1)科室或个人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取得前二名或获得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科室或个人积极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取得前二名或获得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分、0.5分。
(2)科室或个人在局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在局里推广经验的,每次奖励0.5分;科室或个人在市级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在市里推广经验的,每次奖励1分;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在省里推广经验的,每次奖励1.5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在全国推广经验的,每次奖励2分。
2.表彰类(3分)
科室或个人受中心表彰,每次奖励0.5分;受局表彰,每次奖励1分;受市级表彰,每次奖励2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奖励3分。
3.宣传类(3分)
各科室每年在完成宣传目标任务(许昌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的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1)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2分。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5分。
(3)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8分。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周通报、季汇总、年底评定等级的考核制度。采取看资料、查记录的方法,对照各科室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并根据科室表彰、问责及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计分,各项目得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得分=A+B+C;年度得分=季得分之和÷4。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得分评定考核等级。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季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成绩按得分的59%计算。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2、发生职工赴省到京集体上访的;
3、有一人(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发生不廉洁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
4、有一人(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奖惩措施
(一)年度考核第一名的科室,即为中心年度先进科室,奖励科室现金1000元。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科室及科室负责人作检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科室,给予科室负责人纪律处分。
(三)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与年终考核奖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的科室,在年终考核奖基数上,人均增加奖金200元;年度考核良好的科室,在年终考核奖基数上,人均增加奖金1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科室,人均年终考核奖按基数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人均年终考核奖按基数的70%发放。
附件:科室内务、卫生、安全精细化管理标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科室内务、卫生、安全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物品摆放
(一)办公桌椅:根据办公室空间大小因地制宜摆放办公桌椅。办公桌上显示器、键盘、鼠标、鼠标垫、茶杯、笔筒、电话、文件框要有序进行摆放,茶杯统一使用文明员工杯,桌上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二)文件柜:科室要自行调整,做到柜内每格档案盒规格、颜色统一,单格摆满,文件盒标签整齐划一;摆放书籍要按规格分类,单格摆满;其它物品要有序摆放。
(三)挂衣架:根据办公室空间调整到合适位置,衣架上不得悬挂除衣服以外的其它物品。
(四)毛巾:根据办公室空间调整到合适位置,毛巾竖向一次折叠对齐按顺序搭放。
(五)墙面:未经允许,不得张贴、悬挂各种宣传画、年历、资料、备忘卡片等。
(六)线路:要走向简洁、整齐、安全,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路。
(七)其它物品:扫帚、抹布、拖把不得放置在室内显著位置或随处乱放。
二、卫生标准
(一)室内地面、窗台面等洁净无灰尘。
(二)办公桌面、计算机、电话机表面及其它柜面洁净、无污垢。
(三)门窗洁净,门头干净,玻璃明亮,无灰尘,窗帘整洁。
(四)科室职责牌上无灰尘。
(五)办公桌立脚、横档上无灰尘,椅子背面、立脚上无灰尘。
(六)立柜顶上无灰尘。
(七)各种开关上面无污垢。
(八)墙角地脚线上无灰尘。
(九)花盆洁净,内无纸屑、烟头等杂物,花草无枯叶。
(十)纸篓及时清理,保持纸篓不满溢。
三、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下班后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的除外),大门落锁。
(二)夜班值班人员负责下午下班后中心防火门的关闭落锁,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中心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