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数字城管〔2013〕9号)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3-09-09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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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理财,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相结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主要任务。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加强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及核算的管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管理范围。单位一切财务收支活动,主要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等。

第四条 中心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范围。中心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 财政部门核拨的基本经费、业务费、专项资金及单位的其他收入均要纳入中心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一)每年930日前,按照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其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报中心办公室会计岗进行汇总。

(二)中心办公室会计岗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编报年度预算,由主要领导审核,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报送市财政部门。

(三)每年市人大会召开后,中心办公室会计岗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通知,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报告,报主要领导审核,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作为本年度经费支出的依据。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未经批准,不擅自调整。因政策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支出或追加预算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依据。

第七条 月报表和年度决算的编制

办公室会计岗人员在每月末和每年度终了时,要认真核对账目,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月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每月5日前将月报表报中心领导和分管局长审阅后,报送局综合计划科汇总。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是指中心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拨入经费,是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单位的预算经费。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拨入经费是中心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单位的其他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统一核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在银行私设账号、公款私存。

第十条 收入管理的程序。当单位取得收入时,办公室会计岗人员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并打印入账通知书、形成收入的原始凭证。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支出的项目。分为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和其他支出。中心主要的支出是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支出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中的经常性业务费需列入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科目执行,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及国家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公用经费支出(公务费、会议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二)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接线员工资及社保、12319运营、办公场地水电暖安全保洁与车辆物业管理、媒体宣传与印刷等,以及每年市财政部门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核拨的新增业务费支出。

(三)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信息采集服务购买、网络运营、系统维护升级、场地装修补贴等,以及市财政部门核拨的新增专项经费支出。

(四)其他经费支出,指上述范围未包括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中心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须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一)发生支出项目时,经办人事先应填写《计划支出审批表》,经办公室出纳岗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报中心分管领导把关,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超过10000元的大宗支出项目,需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支出项目完成后,经办人按照票据粘贴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经费支出报账单,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呈分管领导把关,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票据由局分管领导核签)。

(三)经办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及粘贴合格的原始票据交由办公室出纳岗审核,出纳岗对合格的支出在财政支付系统中发起支付申请,会计岗审核支付申请、经费支出报账单、原始票据均无误且相互印证后,将支付申请报送银行或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成功后会计岗将银行和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结果及时反馈给出纳岗和经办人,并在账务系统中及时登记经费支出情况。

(四)特殊支出的相关程序。

1、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支出。经办人需填写《政府采购登记表》,经出纳审核后附在计划支出审批表后报批;出纳岗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支出审批表和政府采购登记表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发起采购申请,经市政府部门主管科室及采购办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完成后经办人需及时提供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由出纳岗报送市财政局部门后,领取具水印的支付申请表。

2、涉及固定资产增添、报废、更新、调拨的支出。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会计岗登记,方可报账。

3、需要转账的支出。经办人需要在票据粘贴单背面写明对方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向个人转账的,除户名、账号、开户行外,需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款证明(附收款人指印和亲笔签名)。

4、需要先借款后报销的支出。遵行“谁经办、谁借款、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借款时(预付款视同借款处理),由经办人及时填写借条,出纳岗根据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的借条给付经办人资金。发生借还款时,经办人还需及时填写借还款登记表。借款人应在出差、办事结束后15日内结账,逾期不结账的,不再办理借款及有关费用报销,并从次月扣其工资以抵借款,至还清为止。

5、正常的政策性工资、补贴、奖金的发放由办公室人事岗提供依据并制表,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账。

6、财政部门核拨的指定项目、用途的经费,纳入专项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专项任务和计划的完成,不得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批、检查、验收。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许政[2010]32号),严格按照“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办理拨款;先评审、后审批决算;先评审、后移交资产”的财政投资评审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

办公室出纳岗负责办公用品、耗材及设备维修的日常登记和管理,会计岗负责物品的采购和账务管理,每两周出纳岗与会计岗进行账实核查一次。每月7日前,出纳岗汇总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报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并根据核查结果和常用办公用品的消耗量拟定采购计划报批。

常用办公用品的领用程序:①科室承办人登记领取日期、品种、数量、承办人签名;②出纳岗审查登记内容、按登记内容发放;③科室领取、使用。

非常用办公用品,由申请科室按支出项目手续报批,并配合会计岗采购、出纳岗登记后交付申请科室使用。

第十五条 办公车辆运行维护的管理。

1、车辆使用。

市内用车程序:①科室负责人口头申请;②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15分钟内给予答复;③通知科室负责人接洽使用。

出辖区用车程序。①科室负责人书面申请;②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30分钟内给予答复;③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查签字;⑤通知科室负责人接洽使用。

2、油料管理。

建立油料管理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购置车辆用油,建账登记,提供用油单据。

加油及报销程序:①司机申请,登记加油簿,内容包括车辆牌号、已行驶里程数、开单日期、加油数量;②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审查;③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④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开具油票,司机凭票到加油站加油。⑤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于每月7日前,对中心车辆上月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呈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账。

未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准私自购置油票,不得向中心机关以外的车辆开具油票。司机填写加油簿内容不齐全、不准确,不予开具油票。

经领导同意,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汽油费,按普通支出项目审批报账,并抄送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备案。

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于每年1215日前统计汇总本年汽油费支出情况,报主管办公室的领导、中心主要领导审阅,抄送会计岗。

3、维修保养。

建立汽车油修、保养档案,实行车辆派修单制度。会计岗和出纳岗、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协助办公室主任通过招标形式,选择23家车辆维修厂,作为中心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单位,保证维修服务质量和效率。

车辆维修和保养程序:①司机申请,填写车辆派修单,内容包括司机姓名、车辆牌号、车辆型号、行驶里程、维修类别、维修项目、维修日期、维修预算费用;②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对车辆现场鉴定,核算维修费用,在4个小时内答复,签注审查意见;③呈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后,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④司机持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保养。⑤办公室分管车辆人员于每季度第二个周一前汇总出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呈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账。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的管理。

1、公务用餐管理。

公务接待及加班就餐程序:①科室负责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办公室留存、一联交付会计岗记账)的公务接待审批表,内容包括时间、事由、来访单位人数级别、参加陪同人数、定点用餐饭店、就餐标准(加班就餐填写事由、人员、时间);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③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签字;④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签字;⑤办公室主任根据审签的审批表联系定点饭店,通知科室负责人持标记有公务接待审批表编号的就餐单据到饭店接待用餐。

各科室人员中午加班少于1个小时、晚上加班少于2个小时的不安排就餐。加班就餐一般安排特色面馆或小吃,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

2、公务住宿管理。

住宿接待程序:①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内容包括事由、人员、时间;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③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签字;④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签字;⑤在收到签发的审批表后,办公室联系酒店,通知科室负责人持持标记有公务接待审批表编号的住宿单据到指定酒店住宿。

3、公务礼品管理。

馈赠礼品程序:①科室负责人申请;②办公室会计岗协助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③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查签字;④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签字;⑤会计岗采购后由出纳岗登记后交付科室;⑥申请科室馈赠。

4、结账程序:①每月7日前,出纳岗通知各商家交付持标记有公务接待审批表编号的结账凭据;②每月10日前,出纳岗将就餐单、住宿单、油修单等与公务接待表核对,汇总填写支出审批表报送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签字;③会计岗根据审批表结账。

第十七条 差旅费支出的管理。

凡因公出差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探亲假,其差旅费的报销按支出审批程序报销。出差人员应严格执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乘坐车、船和住宿,不得突破标准,否则不予报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只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不再支付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暂付款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音像设备、办公用具、图书、其他设备等。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由办公室会计岗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等制度,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资产管理与使用部门及个人的责任。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办相关要求执行。

(二)发生固定资产增减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登记入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三)严格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尤其是贵重物品,各科室要明确专人保管、使用、维护、修理,实行责任制。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照价赔偿。

(四)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单位贵重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电脑设备、通讯器材等)。因公需借用的,应当填写贵重物品借用申请报管理责任科室同意(借用申请要注明归还时间),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计岗配合办公室主任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登记、统计汇总。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

财务核算分析与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与监督,及时掌握单位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预算执行,资金运用,开支水平,人员增减,财产物资使用与管理。会计岗每季度向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长提交财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及时提出加强、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第二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和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二十二条 中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局财务监督审计领导组的指导、审计、监督。每季度在领导组的指导下完成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主任办公会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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